2025年10月27日,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市药监局)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卫建委)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联合印发《上海市关于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服务指导工作方案(试行)》(沪药监药注〔2025〕196号),推动建立以医疗机构为主体、多部门联动的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服务机制,进一步提升上海地区临床急需药械的可及性。
以下是方案要点:(一)建立临时进口服务机制提出需求:医疗机构可向市药监局(药品与医疗器械:021-63269368)和市卫健委(药品:021-23117857)提出临床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临时进口需求及咨询。 准备材料:医疗机构依据国家《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》和《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》准备申请资料。 提交与评估:材料备齐后向国家药监局提交申请,同步抄报市卫健委、市药监局。相关部门组织论证,就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是否具备使用管理能力、药品是否临床急需、需求量是否合理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报国家卫建委。 信息互通:市药监局、市卫健委与上海海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,加快药械进口通关流程。(二)简化非首次进口评估同一品种再次申请:可沿用首次评估意见,必要时仅对申请数量进行评估; 不同机构申请同一品种:重点评估新申请的医疗机构使用管理能力、品种需求数量,对品种临床急需情况不再进行评估。(三)提升通关便利药品加速通关举措:医疗机构依据国家药监局批复,可结合临床需求,分批申领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,无需办理通关检验。市药监局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。 医疗器械加速通关举措:医疗机构依据国家药监局批复申请进口报关,上海海关协助加快通关手续。(四)强化安全责任,加强使用管理各方职责分工: 市药监局:指导医疗机构制定临时进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、临时进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,并监督实施。 市卫建委:指导医疗机构制定临床技术规范,做好药械使用管理,防止流弊,并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。 上海海关:负责临床急需药械进境环节检验监管工作。 医疗机构、药品/医疗器械经营企业:依法对临时进口药品/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承担风险责任。按照《工作方案》和《管理要求》相关规定加强临时进口药械的使用管理。 加强使用管理: 规范临床使用:医疗机构需制定临床技术规范、明确药械的临床诊治用途、患者群体、使用科室及医生名单,并严格规范医师用药用械行为; 加强风险管控:建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风险监控处置预案; 健全质量体系: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,具有符合临时进口药械要求的储存保障条件; 履行告知义务:做好充分告知和书面知情同意工作,使用药械相关的病历及其他有关数据和资料长期保存; 开展定期评估:做好评估评价工作,就药械使用情况按年度向市卫生健康委进行报告,并抄送市药品监管局; 监测不良反应:做好药械使用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,发生与药械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/事件,或者发现质量和安全隐患时,应当立即停止使用,即时报告市药监局、市卫健委和上海海关。 此次《上海市关于临床急需药械临时进口服务指导工作方案(试行)》的发布,为临床急需药械的进口与使用铺设了一条“快车道”,此举不仅是对患者迫切需求的积极回应,也为区域医药健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政策动能。迈迪思创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,助力企业把握机遇,共赢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