紧急通知!国务院令第818号正式公布,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》(点击查看条例原文)即日生效,并定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。法规为现有研究项目设定了仅1个月的备案过渡期。对于所有正在开展前沿生物医学技术研究的机构而言,这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。
《条例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: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开展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,临床研究机构可以按照临床研究方案继续实施,并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备案。

这意味着:
关键窗口期:2026年5月1日 — 2026年5月31日
影响对象:在《条例》生效前,已经启动但尚未完结的所有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项目。
紧迫行动:必须在窗口期内,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(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-国家卫健委)的新要求完成备案,否则项目将面临违规中断的风险。
根据《条例》第十六条,备案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心资料:
(一)临床研究发起机构、临床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;
(二)研究人员的基本情况;
(三)临床研究工作基础(包括科学文献总结、非临床研究报告等);
(四)临床研究方案;
(五)临床研究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;
(六)学术审查意见、伦理审查意见;
(七)知情同意书(样式);
(八)研究经费来源证明和使用方案;
(九)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。
许多早期项目可能在这些文件的规范性上存在短板。
当务之急是: 立即对照新规进行差异分析,尤其确保您的伦理审查和研究方案完全符合国家级备案要求。
立即行动,是当下唯一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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