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4日,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《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“春雨行动”的通知》。
文件释放了一个关键信号:
三类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重心,
正在向产品研发阶段前移。
什么是审评前置?
通知明确:
对于纳入审评前置服务通道的三类医疗器械,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将技术审评重心向产品研发阶段前移,会同分中心、省级局加强与研制机构、生产企业的沟通交流。
分中心 :安排 “专人指导”
器审中心:提供 “技术支持”
审评前置,能带来哪些支持?
器审中心将主动了解:
产品研发进度
申请人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
申请人注册申报工作安排
对产品研发阶段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
进入审评前置,还能申请创新/优先吗?
可以
对于基本符合创新/优先申请条件的,各省级局指导申请人按程序提交申请。进入创新/优先特殊审批通道的,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按照创新/优先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提供审评服务和指导。
谁能进入审评前置通道?
1.报送条件
对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,经过培育辅导且产品基本定型后,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审评前置条件的,各省级局向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报送产品清单。
清单内容包括:
工作原理/作用机理、
适用范围/预期用途明确;
有可能实现关键技术、关键材料、核心零部件突破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
有可能实现国产替代;
预期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。
2.优先考虑
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,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对各省级局报送的产品清单进行评估,符合条件的纳入审评前置服务通道。
优先考虑:
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
国家药监局“揭榜挂帅”项目
国家重点研发科技计划项目的产品
3.评估流程
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,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对各省级局报送的产品清单进行评估,符合条件的纳入审评前置服务通道。
没纳入前置通道怎么办?
未纳入前置审评通道的产品:
由各省级局指导申请人按照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产品研制与注册工作。
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、分中心及省级审评中心分级分类提供技术指导支持。
“一、二类器械”与“重点品种培育”
1.对于一、二类器械
各省级局应当加强属性界定和分类界定指导工作,对属于第一类、第二类医疗器械的,应加强与医疗机构、生产企业的沟通交流,定期跟踪项目进展,为产品研发全过程提供支持。
由各省级局指导申请人按照:
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
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
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
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产品研制与注册备案工作,推进产品转化落地。
2.重点品种培育
通知第二条第三款明确:对于已对接匹配的项目,各省级局将其作为重点品种进行培育和辅导。
未纳入前置审评通道的产品:
由各省级局指导申请人按照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产品研制与注册工作。
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、分中心及省级审评中心分级分类提供技术指导支持。